为了保证我院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多出人才,多出成果,特制订我院教师执教守则。
第一条 人民教师要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养。
第二条 教师在工作上要服从分配,勇挑重担,认真负责,讲求实效。要顾大局,识大体,热爱教育事业。同志之间要互相协作,互相支持和帮助。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多做贡献。
第三条 教师要在业务上精益求精,刻苦钻研,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教师必须把教学任务放在首位,同时,积极进行科学研究,取得科研成果。
第四条 教师在上课前要有完整的教学文件,即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大纲)、教材、教学日历、讲稿、实验指导书和必需的挂图、教具等,文件要齐全、适用,若所开课程是新课,授课教师开学前必须制定出该门课程的课程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大纲,开学第一周内,每位教师把所开课程的教学日历和大纲交到学院教务办;若按时不交的,按照拖延时间的长短扣除岗位津贴的处理。
第五条 教师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要崇尚真理,无私奉献,勤勉严谨,求实创新,仪表端正,文明执教,做学生的楷模。
第六条 教师要有严谨的治学态度,科学的教学方法。教学中的每个环节都要认真,每堂课都要细致考虑,精心安排,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授课质量。
第七条 对学生既要关心爱护,又要严格要求。课堂上不说讽刺、挖苦学生的话,要善于启发教育学生,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学习和身心健康,对学生要严格要求,从课堂纪律、学习态度、生活作风和思想品德等方面进行培养教育,对不良现象要批评教育。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第八条 教师对学生要公正,不能对学生有亲疏偏见,感情用事,尤其在对待学生的考试成绩上要坚持原则,绝不能徇私舞弊。
第九条 教师不仅要讲好每一节课,而且要认真做好辅导和答疑工作,根据我院实际,教师上完课后,要按时到学生教室或规定的地方进行答疑。认真批改作业,及时总结、纠正作业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 教师要认真履行地质与矿业工程学院教师工作规范的各项职责,要团结同事,
乐于助人,齐心协力地出色完成各项教学,科研任务,竭尽全力培养合格的建设人才。
第十一条 教师要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不断把本学科最新科研成果充实到自己的讲稿中,介绍给学生,使学生开阔眼界,丰富知识,以适应毕业后的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和提前下课。要抓好课堂纪律,对迟到和违犯课堂纪律的学生,要进行严肃地批评教育,教育不听者教师有权令其离开教室。
地质与矿业工程学院
201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