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矿学院为了加强学院专业与核心课程建设,特制定《地矿学院落实专业负责人和课程负责人制度》:
一、专业负责人和核心课程负责人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使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工作形成一种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人人参与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专业、核心课程建设的水平,学院有步骤实施专业负责人、核心课程负责人制。
二、岗位设置
1、专业:每一专业设置1名专业负责人。
2、核心课程:指本科培养计划中设置的专业必修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每门核心课程有1名核心课程负责人。
三、任职资格
1、专业负责人任职资格
(1)原则上具有教授职称,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一直从事本专业课堂教学,教学效果优秀。
(2)较高的学术造诣,愿意为教学工作做出贡献。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核心课程负责人资格
(1)—般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该门课程讲授3轮以上。
(2)较高的学术造诣,愿意为教学工作做出贡献。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工作职责
l、专业负责人职责
(1)全面负责专业发展,制定专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与指导专业与课程教学(实验、实习)改革,并组织实施;
(3)负责专业培养方案论证、制定;
(4)负责专业研讨、论证工作。
2、核心课程负责人职责
(1)制定本课程教学计划、目标并组织实施。
(2)主讲与助课本课程的课堂教学、实验或实习工作。
(3)负责本课程教材(实验教材)、实验室与教学文件配套建设。
(4)该门课程教学结束后进行全面总结与新学期该课程工作改革计划。
(5)安排该门课程发表教学论文(1篇/年)
五、选拔与聘任
l、专业负责人由相关系推荐,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人选。
2、核心课程负责人凡是满足条件教师竞争产生,由相关系最终确定人选。
3、专业负责人与课程负责人任期四年。
六、待遇
l、专业负责人工作量补贴按系副主任标准。
2、核心课程负责人每年工作量补贴20学时。
3、同等条件下,专业负责人与核心课程负责人优先推荐申报教改项目与教学成果奖。
地质与矿业工程学院
201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