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是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的中心工作。教学督导制度作为教学管理民主化、规范化的一种有效措施,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教学督导的主要职能是对教学质量的监督和信息反馈,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管理和教学秩序进行检查与考评,为学院提供决策依据。为了进一步完善教学督导的组织与管理,明确教学督导员的职责与权限,结合我院几年来实行教学督导制度的实施情况,学院研究决定组建教学督导组,并制订教学督导制度的实施办法。
一、教学督导员的职责范围
在分管教学院长的领导下,教学督导员负责全院的教学秩序、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的监督、指导、检查与考评,根据教学督导员的职责,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向教学院长提交学期工作计划和上一学期的总结。具体职责范围如下:
1. 监督、指导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师备课、讲课、设计、实验、实习、考试等教学环节的实施情况,并对教师的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质量进行定性与定量评价,写出评价意见和建议。教学督导员每周听课不少于2次,并填写好听课纪录。
2. 协助教务办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检查教师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情况。定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日志、教案、讲稿、批改作业、辅导答疑等情况进行随机检查。
3. 督促学院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监督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实施。检查、评价、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
4. 积极为学院的教学管理、教学评价、教学改革提供参谋与咨询建议。通过各种方式了解任课教师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学院推荐先进典型或提出改进意见。
5. 所了解的教学和学习等方面的意见、要求及建议及时反馈给教学院长。
6. 每学期末要认真总结一学期的教学督导工作,并写出改进我院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书面总结报告。
7. 定期审查学院教学档案室所存的试卷、实习报告、实验报告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教学档案的完整性、规范性。
二、教学督导员的聘任、组织管理与待遇
1. 教学督导员的条件:具有一定的修养和政策水平,对教育教学理论有较深造诣,热爱教育研究;具备丰富的教学实践和教学管理经验。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坚持原则、敢说敢管,愿为我院加强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2. 教学督导员的聘任办法:从我院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或退休教师中推荐,由院长聘任,任期两年,对不能履行职责者可提前解聘。
3. 组织管理:由教务办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处理教学督导日常工作中的问题。教学督导员要按学院每学期拟定的教学督导计划开展工作。教务办应建立教学督导工作档案,作为考核教学督导员业绩的主要依据。
4. 教学督导员的待遇:每月发放500元的酬金。每学期学院对教学督导员进行考评,对优秀者给予全院表彰。
三、教学督导员的权限
1. 教学督导员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学院教务办和学工办要积极给予配合和支持。对干涉、阻挠教学督导员行使职责的个人给予批评或处理。对教学督导员工作的意见反映,应通过学院处理解决。
2. 教学督导员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教学活动,参加教学管理、教学检查、教学质量评估、专题调查研究等活动。
3. 教学督导员对教师教学情况的评价,是每学期业绩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可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新疆大学地质与矿业工程学院
201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