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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肃考风考纪是加强教风、学风、校风建设的基础,也是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应高度重视。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营造公平公正的良好氛围,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加强各学期的期末考试各个环节和监考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从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出发,以对学校、教师、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考试和监考管理工作。

  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试卷的命题、印制、发放、回收、评阅、分析和归档工作。

  三、全体监考教师认真学习《新疆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新大校办字(2016)41号)》等文件规定,要求教师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考前向考生宣读我院制定的《期末考试考场规则》,并做好清场工作;监考过程中不做与监考无关的其他事情,特别是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并将手机设置为振动、静音或关机模式),不得串岗聊天,发现考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学工办和班主任考前召开考风动员大会加强教育。组织全体学生认真学习《新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新大校字(2015)70号》文中的相关规定和条款,要求考生诚信考试。特别强调学生不得携带与考试有关的材料、手机等电子存储设备进入考场;考前服从监考教师安排,配合做好清场工作;考试过程中不参与、不实施违纪、作弊行为。

  五、考试期间,学院专门成立院领导和教务管理人员组成的巡视组,加强巡考。认真检查监考教师到位情况和考场纪律情况,发现监考教师或考生违纪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要求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单班5个工作日、合班7个工作日内将学生考试成绩录入教务综合管理系统,对成绩录入有误的,要严格按照任课教师提出更正申请、分管教学领导审批的程序予以勘误,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学生考试成绩。

地质与矿业工程学院

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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