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6级硕士研究生进行
中期考核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要加强研究生的品德评定和学籍管理,对在校研究生建立必要的筛选制度”的精神及《新疆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2016级学术型各专业硕士研究生、三年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中期考核工作关系到研究生能否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2、各单位应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负责,分党委书记、研究生导师、学位课任课教师和研究生秘书参加的中期考核领导小组(5~7人组成)。在研究生本人、研究生秘书和导师填写《新疆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的基础上,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被考核研究生的实际表现,进行全面考核,写出综合考评意见,并分别定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10%以内),报研究生院复核。
3、《新疆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中的“业务学习情况”一栏,由被考核研究生填写,内容包括:课程学习、科研工作、教学实践或社会调查等情况。“政治思想表现”一栏由具体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老师填写,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行表现、组织纪律表现及各类获奖情况。
4、《新疆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中“已修课程名称及考试成绩、学分”一栏,由研究生秘书负责填写,并签名。
5、中期考核日程安排:
2018年4月10日发通知;
2018年4月12 日之前,各培养单位成立中期考核领导小组;
2018年4月21日之前,各培养单位完成中期考核(研究生秘书依照培养方案核对课程);
2018年4月24日之前,各培养单位将考核领导小组名单、中期考核登记表、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等材料一并报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复核。
各单位所报的考核结果汇总表上,须注明参加考核人数及优秀、合格、不合格人数,经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各单位应认真完成本次中期考核工作;考核合格的研究生进入学位论文阶段;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学籍处理。
附件1:《新疆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
附件2:《新疆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3:《新疆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新疆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