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研究生公共选修课课程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课程体系改革,丰富研究生公共选修课程,促进学科交叉培养,实现不同学院、学科之间优质资源共享与利用,提升研究生跨学科研究能力、发展能力及综合素养,学校决定遴选一批受众面较广的公共选修课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要求
1.课程应为研究方法类、工具类、实验实践类、文化传承类、心理健康讲座类等课程;
2.课程应具有一定的通适性,适合不同学科的研究生选修;
3.课程学分最高2学分;
4.主讲教师应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并在拟开课程领域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近3年无教学事故;
二、申报流程
1.5月14日前,课程负责人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包括:《新疆大学研究生公共选修课程申请表》、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教案。
2.5月21日前,各单位将审核通过的课程申报材料报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培养单位需对拟申报课程进行适宜性审查,在教材选用等方面积极把关。
3.5月底,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任课教师试讲通过后择优分批次开课。
三、课程管理
1.推荐单位负责课程管理及教学运行,各教学环节要求与现有公共选修课相同。
2.课程每学年开设1-2次,选课人数一般不少于20人。
3.课程两年内没有开课或经研究生与督导专家评价得分较低的课程将终止开课。
4.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及课时费标准按研究生公共课相关规定执行。
四、请各培养单位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任课教师,积极动员和鼓励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申报。
附件:1.新疆大学研究生公共选修课程申请表
2.新疆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研究生院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