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2018-2020年)申报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新疆大学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步伐,落实《新疆大学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方案》确定的建设目标与任务,更好地提升学校科研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报送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2018-2020年建设规划的通知》要求,现将新疆大学“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2018-2020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学校深化改革和内涵式发展,加强教学实验平台、科研平台、实践基地及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
2.各学院应从学科建设实际需要出发,以平台建设为重点,在充分论证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提出拟申报建设具体项目和资金规划,做到科学合理、重点突出、内容翔实。申报项目应明确现有工作基础、服务面向、人员配备、场地条件、预期效益等,资金额度应有详细的测算依据和说明,资金用途和支出方向应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确保规范、安全、有效。
3.平台建设旨在科学配置学科资源,构建有利于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发展的科技创新平台和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资金主要用于仪器设备购置。学校将结合发展现状和“双一流”建设规划,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评审,形成项目库,按照轻重缓急和抚优抚需抚特抚新的原则,确定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方向、建设目标和具体建设项目。
4.相关单位可在前期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2018-2020年度项目建设规划》及《服务新疆行动计划》摸底征集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深化,努力凝练出能引领学科跨越式发展、有效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解决新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和核心技术的平台和基地项目,或提出能切实有效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的其他超常规项目举措。
5.各单位要认真编制以2018年实施项目和任务为重点的含2018-2020年三年支出的可行性报告,其中分年度重点任务应当具体细化,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必要性与可行性、建设目标与建设内容、资金预算及主要用途、组织实施及进度安排、预期效益分析、保障措施等。
6.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按要求将项目申报材料(附件1-9)一式一份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5月18日18:00前报送发展规划处(科技楼1016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发展规划处联系人邮箱:309416579@qq.com。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处沟通和联系(电话:8583026)。
申报教学实验平台类建设项目的单位填报: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7,附件8,附件9;
申报科研平台和实践基地类项目的单位填报: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5,附件7,附件8,附件9;
申报人才队伍建设的单位填报: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6,附件9。
附件:
附件1:新疆大学“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附件2:新疆大学“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报告
附件3:新疆大学“双一流”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规划表
附件4:新疆大学“双一流”专项资金教学实验平台建设项目计划表
附件5:新疆大学“双一流”专项资金科研平台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计划表
附件6:新疆大学“双一流”专项人才队伍建设项目计划表
附件7:新疆大学“双一流”专项资金“条件类”项目现状汇总表
附件8:新疆大学“双一流”专项资金“条件类”项目建设目标汇总表
附件9:新疆大学“双一流”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发展规划处
2018年4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