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第四阶段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文件精神及《新疆大学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以下统称方案)的要求,现将合格评估第四阶段即专家评估阶段的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材料修定。
经过动员准备、自查摸底及自评整改阶段,各学科已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分解方案和实施规范要求,整理汇总了自2011年以来的基础材料。由于此次评估材料中最终报送的各项内容时间节点以评估报告撰写完毕及聘请专家评估整改为截止往前推算5年为起始时间,经与教育部和自治区相关部门沟通,我校合格评估材料填报内容的起止时间定为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请各学科重新调整评估材料内容并做好整改工作。
二、专家评估。
按照《方案》要求,各学科需自行聘请外单位同行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开展专家评估工作。专家评估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0日前,期间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督导。评估专家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各学科须向专家说明本学科的办学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估目的、评估方式、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等,并完整汇报五年学位点建设情况,根据专家对评估材料的意见和建议,完成自评材料并上报教育部。
三、材料报送时间
1.2018年5月4日前请报送调整后的评估领导小组名单(5-7人),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主管院领导签字及学院盖章。
2. 2018年5月30日前请将评估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学科办公室,A4骑马装订1份。
3. 2018年6月8日前请报送各学科同行专家名单、评估审核时间及地点。
4.2018年9月,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所有参评学位授权点进行最终审核并上报教育部。
附件:评估报告格式
研究生院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