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xxss

 首页 | 学院概况 | 党建工作 | 教师队伍 | 本科生教育 | 研究生培养 | 科学研究 | 学生工作 | 实验室管理 | 重点实验室 

 
 
热门文章
· 地质与矿业工程学院开展毕业生党员...
· 地质与矿业工程学院副院长张紫昭为...
· 地质与矿业工程学院资源勘查工程系...
· 地质与矿业工程学院本科生采矿工程...
· 地质与矿业工程学院研究生党支部开...
 
友情链接
新疆大学主页
中国地质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新疆国土资源厅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各单位:

根据《新疆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新大校字〔2006〕9号)规定,学校研究确定2018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现公布如下:

一、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5。

二、汉语言班汉语言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以下简称CET-4)成绩须达到390.5分(710分制);民考汉学生CET-4成绩须达到355分。

三、非汉语言专业民语言班学生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以下简称MHK)成绩须达到三级甲等;汉语言专业学生MHK考试成绩须达到四级乙等。

四、英语专业汉语言学生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成绩须达到60分(百分制),民考汉学生成绩须达到55分;俄语专业汉语言学生全国高校俄语专业四级成绩须达到60分(百分制),民考汉学生成绩须达到55分;阿拉伯语专业汉语言学生全国高校阿拉伯语专业四级成绩须达到55分(百分制),民考汉学生成绩须达到50分。

五、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生全国大学俄语四级考试成绩须达到60分(百分制),民考汉学生全国大学俄语考试成绩须达到55分。

六、以下学生学士学位授予不与CET-4成绩挂钩:

1.民语言班学生、汉语言班的民语言学生、汉语言班的双语言学生;

2.《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维吾尔语言方向、哈萨克语言方向)的学生;

3.高水平运动员;

4.艺术类学生;

5.师资班学生。

七、以下学生学士学位授予不与MHK成绩挂钩:

1.汉语言班的学生;

2.高水平运动员;

3.艺术类学生;

4.师资班学生。

达到以上条件,且符合《新疆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新大校字〔2006〕9号)有关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2018年5月8日

 

Close Window

 

地质与矿业工程学院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华瑞街777号新疆大学博达校区
邮编:83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