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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和创新强县战略,努力把奇台县打造成人才集聚高地,吸引集聚各类人才来奇台县就业创业,更好地服务于奇台县经济的发展,结合奇台县实际,制定此办法。

一、引进对象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二类: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型国有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三类:在国内外某一学科(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国内外领先技术或发明专利并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的创业型领军人才,省、自治区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第四类:具有国家注册认可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并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

第五类:具有国家注册认可的副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或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并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

二、引进方式

通过免笔试解决昌吉州事业性单位编制方式引进。

三、优惠政策

(一)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就业奖励:第一、二、三类人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服务期满1年后一次性奖励本人5万元。第四类人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奖励2万元,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奖励3万元;后续2年考核定等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奖励1万元,于当年底一次性发放。第五类人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奖励5000元,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奖励2000元;后续2年考核定等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奖励5000元,于当年底一次性发放。

引进人才从事管理岗位的人员,工作满一年以上,经组织考察优秀的、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可破格聘任为7级行政事务职员岗位;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可破格聘任为8级行政事务职员岗位。引进人才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工作满一年以上,经组织考察优秀的、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可聘任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对在原单位有职务职级的引进人才,承认其原身份、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龄连续计算。

安居补贴:第一、二、三类人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提供房屋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在奇台县自行购买商品房的,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40万元补贴。第四类人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提供房屋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在奇台县自行购买商品房的,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第五类人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提供房屋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在奇台县自行购买商品房的,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贴。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符合“五类人才”标准的人才,可参照以上房屋面积标准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直至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奇台县购买房屋后。

家属安置:引入到奇台县愿意落户的各类人才,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户口可随迁;引进人才配偶在职且愿意随同工作的,可办理随调手续,对口安置或安排相应工作。子女入学不受户籍和居住地限制,在中小学和幼儿园阶段,可选择本县任何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就读;引进人才的子女是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且在奇台落户的,享受奇台县生源同等待遇。

假期和探亲:引进到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五类人才”,与配偶和父母不在一起的,可享受探望配偶和父母的待遇。已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保障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保障探亲假一次,假期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三年保障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探望配偶、父母的往返路费(飞机、火车或长途班车的)由所在单位根据人才层次级别承担,第一、二、三、四类人才报销飞机往返路费,第五类人才报销火车(含高铁、动车、卧铺)费用。直系亲属来奇台探望的,每年按照州内和乌鲁木齐市300元、疆内其它地州500元、疆外100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补助1次。

★健康体检:引进到行政事业单位的人才,工作满1年后,每年由县委人才办安排到三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免费体检,并提供专家提前预约等绿色就医通道服务。

(二)平台建设和项目奖励政策

对新组建国家级、自治区级、自治州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最高20万元科研启动资金。对新认定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最高10万元启动资金。院士、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创新实践基地每引进1名博士且工作满1年,给予2万元的工作经费资助。对新创建国家、自治区引进国外智力示范推广基地示范单位的,在享受区、州相关奖补政策的基础上,由县财政专项资金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工作经费资助。对新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自治州级高层次人才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在享受区、州相关奖补政策的基础上,由县财政专项资金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工作经费资助。

所有的奖励、津贴、补贴,经审核认定后,坚持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得重复享受。

《奇台县引进人才奖励暂行办法》于2018年8月1日起执行,具体条款由县委人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Attachment【奇台县“百名硕士进奇台”引才岗位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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